六、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4,281.25万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0年8月23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0年8月23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中,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8月23日。七、备查文件1、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上备查文件与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并置备于公司及主承销商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阅。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相关公司股票走势上实发展10.48+0.656.6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8月17日、18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许丽萍境内自然人7.513,500,00013,500,0004宋济隆境内自然人7.513,500,00013,500,000中国银行-易方达中小盘股境内非国有5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法人1.783,199,973_工商银行-易方达行业领先境内非国有6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法人1.021,828,397_交通银行-易方达科汇灵活境内非国有7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人0.751,351,662_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境内非国有8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人0.671,206,009_境内非国有9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法人0.561,002,778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境内非国有10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法人0.34613,179_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10年8月16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股)股份数量(股)境内非国浙江东力集团有限公司有法人33.3274,250,00074,250,000序号境内
2009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条规定和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3.30万份调整为1054.9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72元/股调整为18.41元/股。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方式引入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香港子公司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战略投资者等五项议案,并于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21)。除上述事项外,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征询,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未来三个月内没有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对本公司目前经营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修改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08年10月8日,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661.1695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如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册地址:浦东浦电路370号宝钢国贸大厦
(3)乙方的义务①、接受甲方因履行保荐责任而实施的尽职调查,接受甲方的有关质疑和询问,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种资料,协助甲方履行保荐责任。②、在发生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及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事件时,及时通知甲方。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日内告知甲方,并将相关书面文件送交甲方: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④、按约定支付甲方保荐费用。⑤、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实施派息(即现金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4.58元(P0为14.83元,V为0.25元)。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二、律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结论性意见针对上述调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已出具《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凡谷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三、备查文件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实行规范运作;⑤、对乙方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交易所上市规则、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持续培训,强化其法律义务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确信其符合上市公司对该类人员的要求;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在发行上市后至保荐责任终止时的义务:①、持续督导乙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乙方持续提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专业指导意见,并就乙方是否持续符合上市条件提供意见;②、审核乙方拟公告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在发现有疑义时,及时向乙方指出;③、代表乙方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沟通,参加乙方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所有正式会谈。④、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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