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四、风险提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重要提示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008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70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631.80万份,预留71.50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59人。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实行规范运作;⑤、对乙方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交易所上市规则、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持续培训,强化其法律义务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确信其符合上市公司对该类人员的要求;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在发行上市后至保荐责任终止时的义务:①、持续督导乙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乙方持续提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专业指导意见,并就乙方是否持续符合上市条件提供意见;②、审核乙方拟公告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在发现有疑义时,及时向乙方指出;③、代表乙方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沟通,参加乙方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所有正式会谈。④、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1)本次发行股票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83号文核准,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18,0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22,281.25万股,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3)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08%,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推荐东力传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实施派息(即现金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4.58元(P0为14.83元,V为0.25元)。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二、律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结论性意见针对上述调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已出具《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凡谷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三、备查文件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经本保荐人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过程符合法律的规定,发行过程中各方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本次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收益分配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8月17日,本基金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16,168,941.22元。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截止该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二、收益分配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三、收益分配时间及发放办法1、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2010年8月17日2、权益登记日:2010年8月23日3、除息日:2010年8月23日4、红利数据发放日:2010年8月24日5、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8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投资者可于2010年8月26日后到各代销机构查询红利到帐情况。6、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8月2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数,于2010年8月2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于2010年8月25日后到各代销机构查询、赎回。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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